掃黑除惡宣傳系列之三
發(fā/fà)布時間:2018-09-20     作者:     文章來源:   分享到:
掃黑除惡 重拳出擊
掃黑除惡宣傳系列之三
——黑惡勢力、黑社會(huì)的區别
黑惡勢力是黑社會(huì)性質組織和惡勢力的統稱。黑社會(huì)性質組織犯罪在我國《刑法》第294條作了具體的規定,而(ér)惡勢力是我們政法機關一個工作概念,不是法定概念。
一、黑社會(huì)性質組織犯罪認定标準及四個特征:黑社會(huì)性質組織應同時具備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(shí)四條第五款中規定的“組織特征”“經濟特征”“行(háng / xíng)爲特征”和“危害性特征”。
二、惡勢力犯罪集團是符合犯罪集團法定條件的惡勢力犯罪組織,其(qí)特征表現爲:有三名以上的組織成員,有明顯的首要(yào / yāo)分子,重要(yào / yāo)成員較爲固定,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,共同故意實施三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或者其(qí)他犯罪活動。
三、惡勢力在司法實踐中需要(yào / yāo)把握住這幾個關鍵點:一是三人以上。這是第一個必備要(yào / yāo)件,必須是三人以上的團夥;二是實施三次以上違法和犯罪行(háng / xíng)爲(1次刑事(shì)+2次違法或刑事(shì))。(胡媛)